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
Ⅰ. 起重机械的概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中对起重机械做出明确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Ⅱ. 起重机械的分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1、桥式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是横架于车间、仓库和料场上空进行物料吊运的起重设备。由于它的两端坐落在高大的水泥柱或者金属支架上,形状似桥。桥式起重机的桥架沿铺设在两侧高架上的轨道纵向运行,可以充分利用桥架下面的空间吊运物料,不受地面设备的阻碍。它是使用范围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起重机械。
2、门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是桥式起重机的一种变形。在港口,主要用于室外的货场、料场货、散货的装卸作业。它的金属结构像门形框架,承载主梁下安装两条支脚,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轨道上行走,主梁两端可以具有外伸悬臂梁。龙门式起重机具有场地利用率高、作业范围大、适应面广、通用性强等特点,在港口货场得到广泛使用。
3、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简称塔机,亦称塔吊,起源于西欧。动臂装在高耸塔身上部的旋转起重机。作业空间大,主要用于房屋建筑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输送及建筑构件的安装。由金属结构、工作机构和电气系统三部分组成。金属结构包括塔身、动臂和底座等。工作机构有起升、变幅、回转和行走四部分。电气系统包括电动机、控制器、配电柜、连接线路、信号及照明装置等。
4、流动式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是一种工作场所经常变换,能在带载或空载情况下沿无轨路面运行,并依靠自重保持稳定的臂架型起重机。其特点是机动性好,使用范围广,可以方便地转移场地,但对道路、场地要求高。根据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流动式起重机包括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5、门座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大多沿地面或建筑物上的起重机轨道运行,进行起重装卸作业。门座呈“”字形的起重机称半门座起重机,其运行轨道的一侧设在地面上,另一侧设在高于地面的建筑物上。
6、升降机
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是一种多功能升降机械设备,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导轨式、曲臂式,剪叉式、链条式、装卸平台等。
7、缆索式起重机
缆索式起重机又叫走线滑车,挂有取物装置的起重小车沿架空承载索运行的起重机。常用在其他吊装方法不便或不经济的场合,吊重量不大,跨度、高度较大的场合,如桥梁建造、电视塔顶设备吊装。缆机具有起升高度大、起重作业跨度大、作业范围广,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发挥其他起重机械所不能发挥的作用等特点。
8、桅杆式起重机
桅杆式起重机是一类简易的、移动不方便且需拉设较多缆风绳保持稳定的起重和安装用起重机。它制作简单、装拆方便,能在比较狭窄的条件下使用; 起重量可大可小,大者可达100kN以上,能吊装其他起重机械难以吊装的特殊构筑物和重大结构;工作半径小,移动不便,适用于吊装工程量比较集中的工程。
9、机械式停车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是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这类设备具有占地小、容量大、使用方便等特点,可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升降横移类、垂直循环类、巷道堆垛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平面移动类、汽车专用升降机、垂直升降类以及简易升降类等。
Ⅲ. 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起重机械的使用--安装方法
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
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验收。
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验报告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的定期检验、大修、改造、事故记录等资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的使用---注意事项
1.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单位组织验收不准作业。
2.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不准作业。
3.起吊现场没有指挥人员不准作业。
4.无起重吊装方案、吊装方案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5.起吊现场周边环境不清、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6.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7.制动装置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8.吊具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9.起吊现场不平坦坚实,起重机支腿未全部伸出、未垫方木不准作业。
10.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起重机械的使用---检测管理
1.内容
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
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起重机械的使用---检测管理
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
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
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
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
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日检、周检、月检、年检。
安全技术检验方法:感官检查,测试仪器的检查
1.感官检查:通过看、听、嗅、问、摸来进行。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2002)296号所规定的起重机械检验项目中占总项目70%以上是感官检验。
2.测试仪器的检查
利用监测诊断仪器和专家监控系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监)测,随时掌握起重机技术状况,预知整机或系统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
金属结构
应检查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有整体或局部失稳、疲劳变形、裂纹、严重腐蚀等现象。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有无明显的变形开裂。螺栓或铆固连接不得有松动、缺损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是否有足够的预紧力。金属结构整体防腐涂漆应良好。
司机室
应检查司机室的悬挂与支承连接牢固可靠性,司机室的门锁和门电气联锁开关、绝缘地板与干粉灭火器应配置齐全有效。对于有尘、毒、辐射、噪声、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检查是否加设了保护司机健康的必要防护装置。司机室照明灯、检修灯必须采用36V以内的安全电压。
安全标志
检查起重机起重量标志牌,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是否悬挂在明显部位。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吊具、台车、夹轨器、滑线防护板、臂架、起重机平衡臂、吊臂头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架外侧等,是否按规定要求喷涂安全标志色。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
1.超载限制器
自动停止型超载限制器是当起升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同时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安全方向是指吊载下降、收缩臂架、减小幅度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警报型超载限制器能显示出起重量,并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95%~100%时,能发出报警的声光信号。
综合型超载限制器能在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5%~100%时,发生报警的声光信号,当起升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
2、限位器
用来限制各机构运转时通过的范围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限位器有二类,一类是保护起升机构安全运转的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和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另一类是限制运行机构的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工作原理是:其当起重机运行到极限位置后,安全尺触动限位开关的传动柄或触头,带动限位开关内的闭合触头分开而切断电源,运行机构将停止运转,起重机将在允许的制动距离内停车,即可避免硬性碰撞止挡体对运行的起重机产生过度的冲击碰撞。
3、缓冲器
当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或制动装置发生故障时,由于惯性的原因,运行到终点的起重机或主梁上的起重小车,将在运行终点与设置在该位置的止挡体相撞。设置缓冲器的目就是吸收起重机或起重小车的运行功能,以减缓冲击。缓冲器设置在起重机或起重小车与止挡体相碰撞的位置。在同一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之问,以及在同一起重机桥架上双小车之间也应设置缓冲器。缓冲器类型较多,常用的缓冲器有弹簧缓冲器、橡胶缓冲器和液压缓冲器等。
4、防碰撞装置
对于同层多台或多层设置的桥式类型起重机,容易发生碰撞。在作业情况复杂,运行速度较快时,单凭司机判断避免事故是很困难的。为了防止起重机在轨道上运行时碰撞邻近的起重机,运行速度超过120/min时,应在起重机上设置防碰撞装援。
工作原理:当起重机运行到危险距离范围时,防碰撞装置便发出警报,进而切断电源,使起重机停止运行,避免起重机之间的相互碰撞。
主要有:激光式、超声波式、红外线式和电磁波式等类型,均是利用光或电波传播反射的测距原理,在两台起重机相对运动到设定距离时,自动发出警报,并可以同时发出停车指令.
5、扫轨板和支承架
在轨道上运行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上应设置扫轨板或支承架保护装置。
它们是用来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保证起重机能安全运行,通常扫轨板距轨道面不应大于10mm,支承架距轨顶面不应大于20mm,二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
6、导电滑线防护板
桥式起重机采用裸露导电滑线供电时,在以下部位应设置导电滑线防护板。
(1)司机室位于起重机电源引入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走台与滑线问应设防护板,
以防司机通过时发生触电事故。
(2)起重机导电滑线端的起重机端梁上应设置防护板(通常称为挡电架),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等摆动与导电滑线接触而发生意外触电事故。
(3)多层布置的桥式起重机,下层起重机应在导电滑线全长设置防电保护设施。其它使用滑线引入电源的起重机,对于易发生触电危险的部位都应设置防护装置。
7、防护罩和防雨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危险的转动部分,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皮带轮等,均安装防护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安装防雨罩。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安全注意事项
对起重机全面安全检查,检查部位包括:
1、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每天或每班工作前进行负荷试吊,即将额定负荷的重物
提升离地面0.5米的高度,然后下降检查制动器工作的可靠性。)
2、上升、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3、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有效。(遥控器是否是跟起重机对应)
4、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大车、小车)是否有异常声响或震动。
5、吊钩滑轮组是否有异常现象。
6、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7、检查起重机轨道上和运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运行异物或障碍物,是否有人员在高处检修或工作,清理障碍物,维修人员到达地面后才允许正常工作。
8、长期停用的起重机,启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车,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9、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穿戴到位。(安全帽、防砸鞋、工作服)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起重司机“十不吊”操作。
(1)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4)吊绳和附件捆扎不平,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的不吊;
(8) 带棱角锋利物体未垫好不吊;
(9)埋入地下的物体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禁止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3、起重机由起吊位置在到达吊运通道前的运行中,吊物应高出其越过地面最高设备0.5m为宜,当吊物到达通道后,应降下吊物使其以离地面0.5m的高度随车移动。
4、在开动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大车、小车)过程中,时刻注意吊物上、下极限位置,上
不能碰限位器,下不能碰撞地面设备,都应留有一定的余度。
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6、禁止利用起升限位器或缓冲器、止挡器达到停车目的。
7、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8、起吊时应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随时注意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人员作业,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9、不得随意拆改起重机上的任何安全装置,禁止在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操作起重机。
10、不得在吊载中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设备维修人员取得联
系,及时排除故障,操作人员发现故障时,应停止使用,切断设备总电源。
11、起重司机应做到“三稳”即起车稳、运行稳、停车稳。起车稳,起车时,当吊物惯性作用向前产生游摆时,迅速跟车一次,即可使吊物当其重力线与钢丝绳均处于铅垂位置时达到与车体同速运行而消除游摆。运行稳,在大、小车运行中发现吊物游摆时,可顺着吊物的游摆方向,顺势加速跟车,消除游摆。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后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结束后,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
2、将起重小车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3、应将电磁吸盘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4、遥控器按钮全部归零,切断遥控器电源,拉下电力开关。
5、做好起重机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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